关于《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公示
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位于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总投资为1500万元,环保投资400万元,总建筑面积为69894.87m2,本次验收范围内无备用发电机,无地下室;本项目北临省道081,东临奋勇大道,南临海河北路,西面紧邻万象凯旋湾及启达东海岸。
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委托广州市番禺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湛江地标•海东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2017年4月1日,湛江市环境保护局以“湛环建[2017]39号”出具环评审批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通过企业自主验收,承担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后,根据《湛江地标•海东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年2月)、湛江市环保局《关于湛江地标•海东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湛环建[2017]39号)及监测结果编写了《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 日起实施)、《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湛江市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引(暂行)的通知》(湛环[2017]577 号)、关于转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湛环函〔2018〕18号)等有关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现将《关于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关于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具体内容见附件)进行公示。
本项目验收报告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11日至2018年8月7日)。公众可采取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方式,向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联系人发表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及看法。
建设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附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验收调查单位:湛江地标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钟工
电话:0759-3967088
电子邮箱:774611520@qq.com
通讯地址:湛江市坡头区海湾南路2号
邮编:524000
附件:海东广场一期1、2、10、11号楼(验收报告表+验收合格意见)全文公示
湛江市环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小姐